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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积极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业1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新亮点如下:
一、关于第四点“政策支持”第一条“保障企业(项目)复工复业防疫物资供应”
划重点:
①“申报企业已通过复工复业审查备案,且已复工复产”。这个条件不需要了,“申报企业复工复产审查备案表”也不用提交了。
②补贴时限为:
(2020年1月24日-12月31日)
重中之重
③申报时间为:
第一次(2020年10月26日-11月9日),申报2020年1月24日-9月30日期间的补贴。
第二次(2021年1月4日-1月18日),申报2020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补贴
二、关于第四点“政策支持”第二条“保障企业(项目)生活物资供应”补贴时限明确为:
1.第一款“对参与复工复业生活物资保供的重点企业(项目),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限明确2020年1月24日-12月31日。
2.第二款“对点对点向复工复业企业(项目)配送生活物资的餐饮、零售企业按销售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配送补贴”,补贴时限明确为2020年1月24日-8月31日。
重中之重
申报时间为:
第一次(2020年10月26日-11月9日),申报2020年1月24日-9月30日期间的补贴。
第二次(2021年1月4日-1月18日),申报2020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补贴
三、关于第四点“政策支持”第三条“减免企业(项目)物业租赁租金”
补贴标准明确为:对政策有效期内减免商业商务承租企业租金费用累计达3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物业业主,给予2020年2月至7月减免金额10%且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2020年10月26日-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