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会展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会展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的经营环境,树立成都国际会展之都的美好形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会议及展览服务行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本《自律公约》是成都市会议及展览服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自律规定,适用于成都市会展行业的一切会议和展览活动,协会全体会员应带头遵守。在成都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会议展览相关的其他企业、机构、组织(包括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本公约规定。
【第三条】 本《自律公约》由成都市会议及展览服务行业协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宣传、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 合法经营、依法办事
【第四条】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办事,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条】 办会办展组织机构应主动到市博览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严格按照办会办展程序取得合法资格后才能开展后续工作。
【第六条】 对外宣传要严格执行《广告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舆论误导。
【第七条】 自觉维护成都市会展市场秩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三章 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第八条】 提倡诚信经营、反对弄虚作假,欺骗参展商、采购商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自觉维护成都市会展行业形象。
【第九条】 提倡企业间团结互助,交流合作,反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形象的不道德行为。
【第十条】 提倡公平竞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侵犯同行利益、商业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同行企业。企业之间发生矛盾,应以求同存异的原则,协商解决,企业应自觉接受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创新驱动 绿色发展
【第十一条】 积极响应国家创新号召,在办会办展模式、展示内容、展出形式、营收方式等多维度探寻展会创新;在会展服务、创意设计、搭建制作方面与时俱进,结合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先进技术、设备和信息手段,探寻服务创新。
【第十二条】 加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参与推动绿色会展发展,争创绿色展馆、争办绿色展会,主动使用绿色材料、绿色搭建,倡导绿色交通出行。
第五章 监督、奖励
【第十三条】 协会依据本《自律公约》要求,每年对会员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遵守公约的会员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宣传,树立行业典范,弘扬社会正气。
【第十四条】 为维护本《自律公约》的严肃性,对有严重违反本公约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新闻媒体曝光、取消会员资格、建议主承办机构取消其一至二年参与资格等处罚;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交由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充分代表会展企业和会员单位的利益,为全行业共同遵守的公约,是本市展览业对社会的承诺和行为准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成都市会议及展览服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2019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