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从业人员权利、保障协会合法权益,提高我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根据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成都市会议及展览服务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准则》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则
第三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部门的依法督和指导。做到依法从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第四条 加强协会诚信自律建设。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协会要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下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强化协会管理服务意识。协会设立机构、发展会员要与其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行业行为。规范协会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
第五条 制定完善协会自律规约。协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制定自律规约要符合行业自身特色,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要广泛征求行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专家研究论证,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六条 爱岗敬业,从业人员要以奉献社会为宗旨,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 团结协作,会员企业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协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提高的协会氛围。
第八条 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从业人员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增强职业道德宣传,组织职业道德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准则》经2020年6月18日成都市会议及展览服务行业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